基金名稱 第一金台灣核心戰略建設基金N不配息(台幣)-後收(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基金公司第一金投信
成立日期 2022年5月25日 基金經理人 張正中
基金規模 10,456千元(台幣) (2024/09/30) 成立時規模 22,650千元(台幣)
基金類型 國內股票開放型一般股票型 保管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 10,000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台幣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0%
最高管理年費(%) 1.6000 最高保管費(%) 0.1500
主要投資區域 台灣 風險報酬等級 RR5
投資區域 台灣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88271077C 配息頻率
備註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反向型 ETF 及槓桿型 ETF)、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銷售機構 中租投顧,鉅亨投顧,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五年報酬率 單位:% / 資料來源:基金公司

  成立日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A230004A 第一金台灣核心戰略建設基金A不配息(台幣) 2022/05/25 N/A N/A N/A N/A 51.6779
 A230004B 第一金台灣核心戰略建設基金B配息(台幣) 2022/05/25 N/A N/A N/A N/A 51.5906
 A23B004C 第一金台灣核心戰略建設基金N不配息(台幣)-後收 2022/05/25 N/A N/A N/A N/A 51.6779
 A23B004D 第一金台灣核心戰略建設基金N配息(台幣)-後收 2022/05/25 N/A N/A N/A N/A 51.6141

近五年費用率 單位:% / 資料來源:基金公司

  成立日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A230004A 第一金台灣核心戰略建設基金A不配息(台幣) 2022/05/25 N/A N/A N/A 1.82 3.3
A230004B 第一金台灣核心戰略建設基金B配息(台幣) 2022/05/25 N/A N/A N/A 1.82 3.3
A23B004C 第一金台灣核心戰略建設基金N不配息(台幣)-後收 2022/05/25 N/A N/A N/A 1.82 3.3
A23B004D 第一金台灣核心戰略建設基金N配息(台幣)-後收 2022/05/25 N/A N/A N/A 1.82 3.3
附註:
註1: ※本國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下載。
註2: ※為防止基金短期頻繁買賣交易損害長期投資人權益,依基金管理公司來函通知之『短線交易規範』,若投資人交易頻繁且符合基金公司認定之短線交易,則本公司或基金公司可拒絕受理投資人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
註3: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國內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註4: ※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投資人可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pscnet.com.tw/)查閱。
註5: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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