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野村日本東證ETF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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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 | 野村投信 | ||
成立日期 | 2025年9月8日 | 基金經理人 | 張怡琳 |
基金規模 | N/A | 成立時規模 |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指數型 | 保管銀行 | 中國信託銀行 |
單筆最低申購 | N/A元 | 定時定額 | N/A |
計價幣別 | 台幣 | ||
最高手續費(%) | 2.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
最高管理年費(%) | 0.3000 | 最高保管費(%) | 0.0700 |
主要投資區域 | 日本 | 風險報酬等級![]() |
RR4 |
投資區域 | 日本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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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統編 | 00608902 | 配息頻率 | |
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投資標的 | (一) 經理公司於本基金扣除各項必要費用之後,將本基金資產投資於東京證券交易所掛牌之標的基金(日文名稱為「NEXT FUNDS TOPIX連動型上場投信」,中文名稱為「NEXT FUNDS東證股價指數交易所交易基金」),標的基金以追蹤「東證股價總報酬指數(TOPIX Total Return Index)」為目標,本基金將藉由投資標的基金儘可能達到標的指數表現。為達成前述操作目標,本基金自上市日起,投資於標的基金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含)以上,另為本基金之資金調度需要及貼近標的基金追蹤之標的指數,本基金將投資於下列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以使本基金投資有價證券(含標的基金)加計指數期貨之整體曝險,能貼近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百:(1)標的基金以外之受益憑證,以中華民國或日本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並以東證股價指數為標的指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為限,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2)日本證券交易所交易並符合金管會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包括期貨、選擇權及期貨選擇權。(3)未來如經金管會許可之證券相關商品。(二) 標的基金所追蹤之標的指數為日本交易所市場創新與研究公司(JPX Market Innovation & Research, Inc.)編製的「東證股價總報酬指數(TOPIX Total Return Index)」,本指數非屬客製化指數與Smart Beta指數。 | ||
銷售機構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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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E009812 野村日本東證ETF基金 | 2025/09/08 | N/A | N/A | N/A | N/A | N/A |
成立日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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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E009812 野村日本東證ETF基金 | 2025/09/08 | N/A | N/A | N/A | N/A | N/A |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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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本國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下載。 |
註2: | ※為防止基金短期頻繁買賣交易損害長期投資人權益,依基金管理公司來函通知之『短線交易規範』,若投資人交易頻繁且符合基金公司認定之短線交易,則本公司或基金公司可拒絕受理投資人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 |
註3: |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國內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註4: | ※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投資人可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pscnet.com.tw/)查閱。 |
註5: |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
註6: | ※本網頁所提供之資訊數據,僅作為方便客戶查詢參考之用,以上數據由資訊廠商提供,本公司並無法保證其準確無誤,所有資訊仍應依各基金公司之公告為準。本公司不負擔客戶交易決策及衍生之投資盈虧責任。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