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姓名 | 周彥名 | 性別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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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政治大學金融系學士 | ||
經歷 | 永豐投信 基金經理人 中國信託投信 投資部國內投資科經理 兆豐投信 基金投資研究總部基金經理人 華南永昌 投信債券基金管理部基金經理人 街口投信 交易部主管 第一金投信 投資處國外投資部基金經理人/交易員 |
投信公司 | 基金名稱 | 時間 | 期間(月) | 操作績效(%) | 台股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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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投信 | A220007 聯邦金鑽平衡基金-A不配息(台幣) | 2024年5月至今 | 4 | 7.35 | 8.07 |
永豐投信 | 永豐1至3年期美國公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 | 19 | 7.78 | 41.58 |
永豐投信 | 永豐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ETF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 | 19 | -9.08 | 41.58 |
永豐投信 | 永豐美國大型500股票ETF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 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 | 19 | 40.32 | 41.58 |
永豐投信 | 永豐美國科技ETF基金 | 2022年9月至2024年4月 | 19 | 69.53 | 41.58 |
兆豐國際丹麥資產擔保債券指數基金A累積型(台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 | 33 | -6.36 | 67.19 | |
兆豐國際丹麥資產擔保債券指數基金B季配型(台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 | 33 | -6.36 | 67.19 | |
兆豐國際丹麥資產擔保債券指數基金A累積型(美元)(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 | 33 | -3.83 | 67.19 | |
兆豐國際丹麥資產擔保債券指數基金B季配型(美元)(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 | 33 | -3.83 | 67.19 | |
兆豐國際丹麥資產擔保債券指數基金A累積型(人民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 | 33 | -1.54 | 67.19 | |
兆豐國際丹麥資產擔保債券指數基金B季配型(人民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 | 33 | -1.54 | 67.19 | |
兆豐國際丹麥資產擔保債券指數基金A累積型(南非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 | 33 | 6.42 | 67.19 | |
兆豐國際丹麥資產擔保債券指數基金B季配型(南非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 | 33 | 6.42 | 67.19 | |
兆豐國際丹麥資產擔保債券指數基金I累積型(台幣)(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9年4月至2022年1月 | 33 | -6.37 | 67.19 | |
兆豐投信 | 兆豐臺灣藍籌30ETF基金 | 2018年10月至2022年1月 | 39 | 77.09 | 67.51 |
兆豐國際臺灣藍籌30單日反向一倍ETF基金 | 2017年3月至2019年4月 | 25 | -20.55 | 9.44 | |
華南永昌投信 | A200013A 華南永昌全球物聯網精選基金(台幣) |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 | 7 | -4.80 | 1.64 |
華南永昌投信 | A200013B 華南永昌全球物聯網精選基金(美元) | 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 | 7 | -3.10 | 1.64 |
華南永昌投信 | A200008A 華南永昌多重資產入息平衡基金A不配息(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 | 2 | 3.12 | 0.94 |
華南永昌投信 | A200008B 華南永昌多重資產入息平衡基金B配息(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 | 2 | 3.17 | 0.94 |
華南永昌投信 | A200008C 華南永昌多重資產入息平衡基金A不配息(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 | 2 | 8.46 | 0.94 |
華南永昌投信 | A200008D 華南永昌多重資產入息平衡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 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 | 2 | 7.19 | 0.94 |
第一金投信 | 第一金亞洲新興市場基金 | 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 | 8 | -9.14 | 5.38 |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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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本國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下載。 |
註2: | ※為防止基金短期頻繁買賣交易損害長期投資人權益,依基金管理公司來函通知之『短線交易規範』,若投資人交易頻繁且符合基金公司認定之短線交易,則本公司或基金公司可拒絕受理投資人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 |
註3: |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國內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註4: | ※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投資人可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pscnet.com.tw/)查閱。 |
註5: |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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