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舜津- 基本資料

經理人姓名 陳舜津 性別
學歷 英國華威大學經濟財務研究所
經歷 保德信投信協理
日盛投信基金經理人
富鼎投信基金經理人
富鼎投信研究員
日盛證券研究員

基金資歷

投信公司 基金名稱 時間 期間(月) 操作績效(%) 台股績效(%)
保德信投信 A070037A PGIM保德信中國好時平衡基金-累積型(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 1 4.32 2.30
保德信投信 A070037B PGIM保德信中國好時平衡基金-月配息型(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 1 4.32 2.30
保德信投信 A070037C PGIM保德信中國好時平衡基金-月配息型(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 1 0.97 2.30
保德信投信 A070037D PGIM保德信中國好時平衡基金-月配息型(人民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 1 1.72 2.30
保德信投信 A070034 PGIM保德信中國中小基金(台幣)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3 -16.73 -12.08
保德信投信 A070034C PGIM保德信中國中小基金(人民幣)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3 -16.24 -12.08
保德信投信 A070034B PGIM保德信中國中小基金(美元)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 3 -16.78 -12.08
保德信投信 A070015B PGIM保德信大中華基金(美元) 2018年7月至今 76 18.50 4.90
保德信投信 A070015C PGIM保德信大中華基金(人民幣) 2018年7月至今 76 6.70 115.42
保德信投信 A070022 PGIM保德信中國品牌基金-累積型(台幣) 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 1 5.26 4.78
保德信投信 A070015 PGIM保德信大中華基金(台幣) 2014年1月至今 130 37.29 169.61
保德信投信 A070022 PGIM保德信中國品牌基金-累積型(台幣) 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 20 9.54 14.71
保德信投信 A070019 PGIM保德信全球基礎建設基金 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 4 -0.13 -9.02
  保德信日本基金 2011年6月至2012年8月 14 -7.12 -19.71
  保德信全球優質股息成長基金 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 34 0.60 -5.88
保德信投信 A070014 PGIM保德信亞太基金 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 4 -13.14 -17.81
  日盛全球平衡 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 23 -0.48 20.69
  富鼎全球永安平衡基金 2005年3月至2006年5月 14 5.26 21.50
附註:
註1: ※本國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下載。
註2: ※為防止基金短期頻繁買賣交易損害長期投資人權益,依基金管理公司來函通知之『短線交易規範』,若投資人交易頻繁且符合基金公司認定之短線交易,則本公司或基金公司可拒絕受理投資人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
註3: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國內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註4: ※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投資人可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pscnet.com.tw/)查閱。
註5: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國投信機構募集者,則可能投資於符合美國Rule 144A規定具有私募性質之債券,雖其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然該債券具有債券發行人違約之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及因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波動性較大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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