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利安資金亞太基金(美元)-台幣申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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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英文名稱 | LionGlobal Asia Pacific Fund USD Class | ||
台灣總代理 | 新光投信 | ||
海外發行公司 | 利安資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指標指數 | MSCI亞太(不包括日本)指數 | ||
成立日期 | 2004/08/02 | 註冊地 | 新加坡 |
基金核准生效日 | 2010/1/20 |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 | 2019/5/1 |
基金規模 | 659 百萬美元(2024/09/30) | 計價幣別 | 美元 |
基金類型 | 區域型基金 | 投資區域 | 亞太不含日本 |
投資標的 | 股票型 | 風險報酬等級 | RR5 |
最高經理費(%) | 1.5000 | 最高保管費(%) | 0.2500 |
最高銷售費(%) | 5.0000 | 單一報價 | Y |
配息頻率 | |||
保管機構 |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傘狀基金 | N | 備註 | 以上費用實際值為:經理費1.5%、保管費0.02%、銷售費4% |
經理人 | 張琇樺 Thio Siew Hua/陳逸材 Tan Aik Chye | 基金評等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 ||
投資策略 | 本基金投資目標為透過投資於亞太地區(日本除外)股巿,追求長期資本增值。本基金將投資於新興及已開發市場,並未鎖定任一特定產業或投資項目。 | ||
銷售機構 |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商業銀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寶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
淨值日期 | 最新淨值 | 漲跌(%) | 本月以來(%) | 本季以來(%) | 今年以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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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 2.31 | -0.56 | -2.37 | -2.37 | 18.10 |
一個月(%) | 三個月(%) | 六個月(%) | 一年(%) | 二年(%) | 三年(%) |
-2.37 | 10.90 | 13.79 | 29.56 | 43.03 | -5.60 |
成立日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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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3008TN 利安資金亞太基金(美元)-台幣申購 | 2004/08/02 | 19.4 | 27.4 | -1.1 | -20.5 | 2.6 |
T03008UN 利安資金亞太基金(美元)-美元申購 | 2004/08/02 | 19.4 | 27.4 | -1.1 | -20.5 | 2.6 |
成立日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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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3008TN 利安資金亞太基金(美元)-台幣申購 | 2004/08/02 | 1.69 | 1.64 | 1.61 | 1.55 | 1.55 |
T03008UN 利安資金亞太基金(美元)-美元申購 | 2004/08/02 | 1.69 | 1.64 | 1.61 | 1.55 | 1.55 |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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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本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下載。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註3: |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 (停售) 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
註4: | ※為防止基金短期頻繁買賣交易損害長期投資人權益,依基金管理公司來函通知之『短線交易規範』,若投資人交易頻繁且符合基金公司認定之短線交易,則本公司或基金公司可拒絕受理投資人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 |
註5: |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註6: | ※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投資人可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pscnet.com.tw/)查閱。 |
註7: | ※關於境外基金定期定額扣款:每月6、16、26日扣款,遇例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計算。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且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
註8: |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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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0: | ※個人海外所得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正式納入所得課稅徵收。民國一百年五月報稅時,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將必須依法申報海外所得。投資人若欲瞭解海外所得損額益時,可向複委託交易室申請。國稅局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解答;交易室電話:(02)2747-8266轉3686、3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