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景順債券A美元-美元申購(再投資)
基金英文名稱Invesco Bond Fund A-SD USD
台灣總代理景順投信
海外發行公司景順盧森堡基金系列
指標指數JP Morgan Global Government Bond Index
成立日期1992/09/02 註冊地盧森堡
基金核准生效日2006/7/25 總代理基金生效日2006/7/25
基金規模298 百萬美元 計價幣別美元
基金類型全球型基金 投資區域全球
投資標的債券型 風險報酬等級RR2
最高經理費(%)0.7500 最高保管費(%)0.0075
最高銷售費(%)5.0000 單一報價Y
配息頻率半年配
保管機構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 傘狀基金N
備註
經理人Mark Nash基金評等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 (專屬資訊)(一般資訊) / 基金月報
投資策略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透過投資於固定利率及浮動利率證券而達到長期報酬,並同時追求高利息收益。基金經理將會透過本基金最少70%的總資產(不包括附屬流動資產)投資於一項地域分佈廣泛、涵蓋不同主要貨幣及債券年期的固定利率及浮動利率證券的投資組合,力求達到其投資目標。本基金所投資的證券包括下列任何一種或所有的證券:a.由政府、當地機構及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和債務權證;b.持作長期投資的抵押或非抵押企業債券和債務權證(包括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證券);及c.由歐洲投資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世界銀行等公共國際機構或基金經理及受託人認為具備類似地位的其他組織所發行的證券。該投資組合一般主要投資於由歐盟成員國、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紐西蘭、挪威、瑞士、香港及新加坡各國政府(包括地方當局或公共機構)所發行或擔保的證券。基金經理投資於固定利率及浮動利率證券的方針,是緊密注視各國的經濟情況、利率及匯率,以便確定可因利率下跌而受惠的證券、能夠提供可觀收益率及前景的市場以及匯率的走勢。本基金對貨幣市場票據、銀行存款或可轉換債券及附認股權證債券的投資合計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三分之一。可轉換債券及附認股權證債券的投資合計不得超過總資產的25%。本基金不會投資於股權證券。
銷售機構
投資人服務及保護 短線交易規定 / 公平價格調整機制 / 反稀釋機制
淨值日期 最新淨值 漲跌(%) 本月以來(%) 本季以來(%) 今年以來(%)
2024/11/07 22.97 -0.13 -0.82 -5.20 -1.09
一個月(%)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2.88 -2.36 2.59 7.07 10.74 -16.50

近五年報酬率 單位:% / 資料來源:基金公司

  成立日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T02017TN 景順債券A美元-台幣申購(再投資) 1992/09/02 7.29 13.33 -9.46 27.42 -2.33
 T02017UN 景順債券A美元-美元申購(再投資) 1992/09/02 7.29 13.33 -9.46 27.42 -2.33

近五年費用率 單位:% / 資料來源:基金公司

  成立日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T02017TN 景順債券A美元-台幣申購(再投資) 1992/09/02 1.65 1.65 1.67 1.63 1.53
T02017UN 景順債券A美元-美元申購(再投資) 1992/09/02 1.65 1.65 1.67 1.63 1.53
附註:
註1: ※本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下載。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 (停售) 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4: ※為防止基金短期頻繁買賣交易損害長期投資人權益,依基金管理公司來函通知之『短線交易規範』,若投資人交易頻繁且符合基金公司認定之短線交易,則本公司或基金公司可拒絕受理投資人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
註5: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價格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註6: ※銷售機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投資人可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pscnet.com.tw/)查閱。
註7: ※關於境外基金定期定額扣款:每月6、16、26日扣款,遇例假日則以次一營業日計算。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且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註8: ※高收益債券基金(本類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適合能承受較高風險之『非保守型』委託人且不宜占投資組合過高的比重。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委託人。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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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0: ※個人海外所得自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正式納入所得課稅徵收。民國一百年五月報稅時,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將必須依法申報海外所得。投資人若欲瞭解海外所得損額益時,可向複委託交易室申請。國稅局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疑義解答;交易室電話:(02)2747-8266轉3686、3116。